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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程序


  双方离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定条件,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共同到青岛市涉外婚姻服务中心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离婚证》。

出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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