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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
  准迁证由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在申请人提供本人申请、单位(社区)证明、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证明、调令(或房产证、随军证明)等相关证明后开出,交由申请人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出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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