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向咸宁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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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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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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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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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广播电视局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一、服务项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乙种)业务的核准。
二、服务部门
咸宁市广播电视局社管科。
三、办理地址
咸宁市温泉路38号。
四、联系电话
0715-8052236
五、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
六、办理程序
1、向咸宁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系统设计方案;
2、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初审;
3、填写《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4份;
4、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5、省广电局审批后由市广电局颁发《许可证》。
七、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
7、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乙种)业务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该机构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八、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九、监管措施
违反规定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查处。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