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向咸宁市广播电视局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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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1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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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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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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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一、服务项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业务的核准。
二、服务部门
咸宁市广播电视局社管科。
三、办理地址
咸宁市温泉路38号。
四、联系电话
0715-8052236
五、办理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六、办理程序
1、向咸宁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系统设计方案等;
2、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初审;
3、填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1式5份;
4、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5、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七、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放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八、核准条件
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4、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九、监管措施
违反规定按《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处。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