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注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
二、登记注册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投资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四、登记注册程序
(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