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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一、登记注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
  
二、登记注册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投资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四、登记注册程序
  
(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出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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