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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登记(审批)上网信息公示内容(含依据、条件、程序)


  
一、广告登记的依据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广告经营许可登记
  
  (一)申请经营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广告公司(内资)
  
  指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
  
  广告公司(内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
  
  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
  
  (4)有2名以上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指从事影视、广播、霓红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3、广告发布单位
  
  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另外,对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广告已经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广告收费单独立帐。
  
  4、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一般指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其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为:
  
  (1)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学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二)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内资广告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广告管理制度(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6)公司章程
  
  (7)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8)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3)广告管理制度。(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
  
  (4)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单位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管理制度。(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3)广告管理制度(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
  
  (三)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1、内资广告公司(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申请。
  
  (2)报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广告发布单位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申请。
  
  (2)报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按规定,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3、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1)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申请。
  
  (2)报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由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
  
三、户外广告登记
  
  (一)户外广告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书
  
  5、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申请发布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二)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1、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四、烟草广告审批
  
 (一)发布烟草广告审程序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到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其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广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烟草广告发布申请审批表》
  
  2、具有管辖权的广告管理部门在证明文件齐备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有效复印件
  
  2、申请单位与广告主发布烟草广告协议书。
  
  3、场地使用合同及产权证明。
  
  4、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5、广告效果图及广告样稿(包括说明文字)
  
  6、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出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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