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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换(补)发程序


  1、证件期满前六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证(注)有效期。
  3、证件签证(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4、护照被损坏或丢失自受理之日起三到六个月换(或补)发。
  5、护照在境内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护照丢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省厅指定报社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护照在境外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前来申请。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
  6、护照过期的,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


出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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