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咸安区出台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提倡“一人认种一棵树,一人多栽一盆花,一人绿化一平方”。
今年初,咸安区政协委员陈大银上书一份提案,建议广泛开展认养树木活动。此提案引起咸安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林业局会同区园林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咸安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古树,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绿地认养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该办法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资助、捐赠方式支持城市绿化建设,捐赠资金达1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元以上的个人,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捐赠证书,给予表彰。凡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认建绿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冠名权。(林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