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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咸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咸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成效显著,全市森林病虫害年均发生面积为28.8万亩,比“九五”期间的41.9万亩,下降了31.7%;年均发生率为4.6%,有效防治率为78%。
  
  一、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使用病虫害防治软件,统一应用微机签发检疫证书,统一使用网络传输测报信息,基本实现了网络管理。
  
  二、健全森林病虫害测报体系。咸宁市森防站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5个森防站被评为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标准站”。全市每个森防站固定了一名专职测报员,共建立了国家级病虫害防治监测标准地27块、省级森林病虫害监测样地98块,重点对马尾松毛虫、杨树蛀干害虫和竹蝗等进行预测预报。
  
  三、科学抓好森林病虫害除治工作。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森林病虫害的除治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生物方法(白僵菌、BT制剂和“生物导弹”等)防治森林病虫害。对病虫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依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四、加强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引入渠道的管理,严格检疫调入物品,严防将外来有害生物引入咸宁市;二是要及时收集、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和发生动态,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普查,加强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三是要制定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一旦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五、加强检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进一步规范检疫执法行为,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坚决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入、传播和蔓延。
  
 
  
 
  
 
出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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