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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须知
 
  欢迎您对旅游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投诉前提
 
  1、请您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投诉。
 
  2、您必须是旅游活动中的直接利益关系者。
 
  3、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二、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关于旅游合同)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您认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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