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对工商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导致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选择“12315投诉”;
二、投诉须知内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被诉方;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