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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提案


提 案 人:庞熙明(通城县政协)等8位委员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


案    由:关于尽快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建议

  理由和办法:为了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2003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通我省部分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对整车运输化肥等生产资料和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费或减40%通行费的优惠。
  近年来,随着市委、市政府“四乡六业”战略的实施,全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县(市、区)互补性非常强的农产品,通城的生猪,嘉鱼的蔬菜、鲜鱼,赤壁、通山的鲜果,通城、咸安的鲜奶,崇阳的雷竹,为丰富全市人民的菜篮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我市农产品扩大销售半径,是农村经济发展标志性的进步。但是我市搞活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全市范围的运销户经常会遇到公安、工商、农业、交通等单位的执法检查,有时一路查下来,少则要花几个小时,多的要费半天时间,往往造成大量鲜活农产品的损耗,如通城县从向阳湖运鲜奶,路上超过两个小时,鲜奶就会变质。同时鲜活农产品运销利润低,运销途中被征这费那税,无形之中削弱了其市场的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省政府文件精神,迅速在全市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形成鲜活农产品统一市场。
为此建议:
  (一)市政府应发出规范性文件,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鲜活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规定,对从事活畜禽、蔬菜、鲜奶、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实行税费减免。对外县市(区)的鲜活农产品进入本级行政区域内销售,有关部门在税费等方面要同当地产品一视同仁,不得抬高准入门槛。
  (二)要联合工商、税务、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对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让农产品运销车辆挂牌通行。
  (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由市政府统一印制,分发到各县(市、区)掌握使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确保专证专用,实行一车一证,专车专用,在核定范围内有效,对货证不符的,有关部门可以从严处罚。
  (四)凡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免征或减征有关税费,同时,有关部门要保证在全市道路运输中,实行零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全市境内畅通无阻。
  (五)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销要大开绿灯,对从事鲜活农产品运销的车辆,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手续从简,收费从优。
  (六)禁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因有关部门强制检查或收费造成鲜活农产品损失的,责令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案提案人:黄启明  通城县委统战部;孔鹏顺  通城县政协;  孙志华  崇阳县工商联;庞晓珍  崇阳县政协;庞世军  崇阳县天城镇圆珠装饰公司;付召武  通城县沙堆镇农技服务中心;李  莹  通城县政协;第一提案人联系电话:4322776)
  经提案委审查,同意立案。

咸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

 

咸宁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回复

庞熙明等8 位委员:
  农产品申办通行证,按省交通厅、省农业厅鄂交财(2003)510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开通我省部分农产品运输车辆通道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统一由省集中办理。绿色食品企业持省农业厅开具的证明和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布的绿色食品证书(原件),省交通部门根据企业批准生产产品规模和销售量及销售线路,按月集中分批办理,由省公路局和省高路集团公司办理《通行证》。

二OO四年十月十六日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庞熙明等8位委员:
  您在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几位委员提出的问题既是我市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地方经济的一项举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搞活农产品流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各级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尽快在全市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们的意见和承诺是:
  一、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合法经营的车辆,均可领取“绿色通道”通知证;
  二、凡申请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个体挂靠、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进行个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和接受工商部门的管理;
  三、所有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车辆,凭个人身份证和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可当场办理营业执照,缴纳工商管理费从优。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咸宁市交通局对市政协第二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庞熙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运输产品减免通行费的问题,湖北省交通厅、农业厅(鄂交财[2003]510号)联合发文已明确规定:对整车运输本省生产的西瓜、柑桔、梨、桃、活鱼、大宗新鲜蔬菜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经过我省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时,凭《绿色通道通行证》,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缴费通行。
  待市政府发出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制“绿色通行证”,我们将按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咸宁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庞熙明等8位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农产品绿色通行的建议》已收悉。在规范执勤执法、服务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等方面,市公安局交警部一直十分重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一道 ,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的紧急通知》、《关于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的八条铁律》,要求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对运输瓜果蔬菜、 鲜活产品的运输车辆作了明确规定:
  一、对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
  二、对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警告为主,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
  三、对严重超载的,要记录并定期汇总,通知车辆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不当场扣车、扣证或滞留、卸载;
  四、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帮助,消除隐患;
  五、作为“绿色通道”始发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要到瓜果蔬菜等集散地就近加强执勤检查,对严重超载车辆及时劝返,把住超载车辆出门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咸宁市公安局
二OO四年九月五日
 

出处:咸宁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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