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咸宁网站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绿色咸宁   

 
关键字:   
 
 
 
 
 
 
 
 首页  /  政府公文
 
 
 
 
 
 
咸政发[2001]2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咸宁地区行署制定颁布了《咸宁地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 ’95《规划》), 这是咸宁市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对咸宁市妇女进步与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95《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全市女干部有18980人,占干部总数的27.4%,比1994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各配有1名女干部。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均配有1名女干部,“四大家”班子中共配备女领导干部13人,其中担任政府正职1人、政协主席1人。全市102 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占94.4%。
  ──妇女参与经济能力增强。全市农村女性从业人数50万人,占46.3%;城镇女职工达10.33万人,占37.8%;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2.1万人,占36.5%。
  ──妇女受教育程度日渐提高。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99.6%,初中入学率达96.1%,成年女性非盲率达99.4%,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95年的7.1年提高到7.4年。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2.09%,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保持在95.03% 的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42.98/10万。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普遍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各级司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较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市妇女发展虽然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比例、受教育程度、卫生保健水平仍然偏低,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和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妇女数据库亟待建立。因此,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两性平等,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2001-2010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动新世纪我市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数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城镇安置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5%以上。
  ──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级专业人员中的比例,达到14%以上。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5%。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女性在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0%、90%、70%、90%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严禁女职工从事有害作业的工种,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
  5、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城乡贫困妇女脱贫率达100%。
  ──扶持贫困妇女项目的覆盖面达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平等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2、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用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3、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劳务中介组织,开展适合城市女性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妇女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4、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5、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督促三资、私营、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6、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7、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环境。
  8、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扶贫经济实体,使贫困妇女尽快脱贫。
  9、引导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业转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增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30%和25%。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其中市、县(市、 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的数量逐步达到2-3名。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各县市区的乡镇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达2-3名。
  ──各级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女性。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市、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分别保持在20%、15%、10%以上;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中,女后备干部达到30%以上。
  ──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达25%。
  3、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
  ──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要有大幅度增加。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贯彻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
  5、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晋升职务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确保女性不受歧视。
  6、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女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要加强女干部的实践锻炼,在选派优秀毕业生下基层、干部交流轮岗中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重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决策、管理层中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作用,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
  8、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的社会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适龄女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逐步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机制,扫除妇女青壮年文盲,提高妇女文化素质。
  主要目标
  1、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适龄儿童的净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90%,巩固率达97%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市、县(市、区)城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其中55%的女劳动力接受提高型培训,达到农技员水平,城镇职业妇女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4、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9%左右。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增加教育投入,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持的力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格局。
  3、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5、大力推进妇女素质教育,帮助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通过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普遍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6、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镇新增女性劳动力、在职女职工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7、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教育,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和管理之中。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加残疾妇女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8、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女性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女性优秀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女教师的培养。
  9、继续抓好扫除妇女文盲的工作,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重点。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逐年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85%,农村达60%。
  ──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等疾病的发生。
  ──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0.3‰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将妇女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控制女性性病发病率和艾滋病毒感染率。
  ──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
  4、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2、增加政府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
  3、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保障孕产妇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4、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
  5、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宣传掌握自我保健知识,尤其加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6、加强妇科病的查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企、事业单位应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病查治。
  7、加强生殖健康宣传和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识的知情选择,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技术,预防意外妊娠。
  8、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9、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和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10、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等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意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1、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2、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县(市、区)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降低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4、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
  5、逐步健全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投诉、伤残鉴定、庇护、救助等各类机构,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6、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7、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8、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热线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的扶持和资助。
  9、妇联、工会、 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妇女的保障体系,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提高社会媒体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的力度,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率。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使妇女充分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和完善老年妇女的社会服务体系。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五好文明家庭户、十星级文明户逐年增加。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垃圾无害处理达到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8%,自来水普及率达45%。
  5、加强妇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市妇女活动中心配套建设,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策略措施
  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加强妇女的正面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有辱妇女人格作品在书刊、演出及各种媒体和广告中出现。
  2、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3、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
  4、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家政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促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和发展个性。
  5、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7、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8、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组织与实施
 
  1、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2、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市级《规划》相衔接,体现本地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实施《规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4、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也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5、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6、发挥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规划》的实施。
  7、《规划》由咸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规划》的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建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施。
  3、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县(市、区)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审议监测评估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方案。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规划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测统计和自查评估,并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监测和10年的终期评估监测。

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处于世纪之交的我市儿童,是实现我市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3年,为认真贯彻实施1992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我市制定并颁布了《咸宁地区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保证了《儿童纲要》各项目标的实现。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39.1‰和50.5‰,下降到2000年的14.3‰和8‰。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30/10万,下降到2000年的42.98/10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7.31%,下降到2000年的5.88%。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0%,实现了区域无髓脊灰质炎工作目标。
  ──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2.27%和63.5%。
  ──全市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35%。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6%,男女入学性别差从1990年的7.51个百分点下降到0.08个百分点。
  ──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18%。
  ──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5%。
  我市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较大,直接影响到对妇幼保健和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文化基础较差,一些涉及儿童健康与教育方面的重点领域没有得到优先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还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生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等问题都期待着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有较大的改善。
  《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按照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加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保护儿童获得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全市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7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90%,农村达40%。
  ──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7‰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10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5。
  ──降低肺炎、新生儿窒息等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覆盖率达85%,城市达95%,农村达80%,逐步提高儿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 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市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及格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各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的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湖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规范母婴保健服务,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
  3、巩固和提高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各级卫生人员培训和对基层的指导。
  4、加强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配备产、儿科基本设备和急救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积极发展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综合服务。
  5、积极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医疗保健制度及儿童危重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 力。
  6、全面启动“母婴安全”工程。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后出  血等主要死因的预防措施,建立有效的就诊急救系统,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7、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遗传咨询工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禁止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进一步推行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食盐加碘、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口腔、眼等五官保健。继续研究减少早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9、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妇女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提供母乳喂养,巩固和提高爱婴医院质量,将“爱婴行动”深入社区、家庭。
  10、落实艾滋病综合性预防措施,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毒品犯罪,让儿童、孕妇远离毒品。
  11、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常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儿童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对儿童进行青春期教育、不吸烟及不吸毒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树立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大教育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入学率继续保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完成率达9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为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使其能顺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率学达60%以上。
  ──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保留率达80%。
  ──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家长学校的数量。依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开办各类家长学校。
  ──加大培训力度,让更多的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策略与措施
  1、坚持依法治教,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2、继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3、切实保障贫困儿童、女童、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培训1万名左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
  5、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在加强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及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6、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有强健的体魄。
  7、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多媒体、数字仿真等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满足个体不同的学习需要,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通过“统筹规划,重点建设,工程示范,分步实施”,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适应不同层次教育需要,覆盖全市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2001年建成咸宁教育网络中心。2005年,全市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或局域网并与中心网站连接。2010年,咸宁市教育网络实现全市9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联网。
  8、搞好社区教育,提高社区全员素质。进一步理顺社区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社区、学校互动育人。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学校质量。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权利,加强对困难儿童的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残疾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市及县(市、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策略与措施
  1、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吸毒。
  3、社会、学校、家庭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
  4、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有关人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要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促进他们的就业与就学。
  5、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教育儿童遵纪守法,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建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的各项活动。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含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45%以上。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8%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Ⅱ级。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办好青少年科技馆。
  ──加快示范图书馆建设,至少要健全少儿图书阅览室。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的质量,确保其安全无害。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5%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处较高水平的、综合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咸宁市市区建一所高标准的儿童公园。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抚育、医疗、康复状况。
  ──咸宁市市区达到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抚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宣传贯彻《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
  2、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3、进一步开展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城市重点抓好供、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进程。
  4、广泛开展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5、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完善校外教育法规。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室。加强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6、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7、完善实施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等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儿童食品和用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8、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电脑网络市场的管理,禁止各种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消除不良文化对儿童的侵害。
  9、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0、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职能。
  11、继续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好事,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力,鼓励儿童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组织与实施
 
  1、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2、各级政府应把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4、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儿童规划》的检查监督。
  5、各级政府要保证对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6、在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批制度。并通过年度检测、中(终)期评估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评比表彰。
  8、及时调研实施《儿童规划》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儿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对儿童事业的宣传力度。
  10、本规划由咸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收集和整理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并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咸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和10年的终期评估监测。
  三、监测评估机构
  1、咸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
  ──向省妇儿工委和市妇儿工委提交咸宁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2、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打印本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