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状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承担电力行业管理、交通协调、经济信息与监测、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指导企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突出和重大问题,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经济信息,负责盐业、医药食品、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七)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