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  目:
关键字:   
 
 
 
 
 
 

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一)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3条、4条、10条。
  
  (二)条件:
  
  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 
  
  (三)需提交的文书:
  
  1、主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
  
  2、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由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外)。
  
  (四)办理程序:
  
  1、填报申请表
  
  2、将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的申请表和出版物的稿件送交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出版)科审查
  
  3、经审查同意出版的发给准印证并交还稿件,不同意出版的说明理由并交还搞件。
  
  (七)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出版)科
  
        责任单位地址:温泉长安大道143号
  
        联系电话:0715--8262484
出处:市新闻出版局

 

  打印本页           

 
 

咸宁市新闻出版局   主办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