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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系统成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咸价费[2005]127号
  
 
  
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系统成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2005年度系统成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
  
理论培训10个课时,每课时2.5元/人,共计25元。
  
二、资料及考核费
  
资料费80元,考核费150元。
  
三、培训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接受物价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出处: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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