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价费[2005]98号
市物价局关于咸宁学院2005年新生
收费标准的通知
咸宁学院:
为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3]198号)、(鄂价费[2004]42号)、(鄂价费[2000]205号)、(鄂价费[2005]141号)文件精神和你院实际,现就你院2005年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1)美术学、音乐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
(2)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生物学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
(3)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4)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5)普函生每生每年4900元。
2、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1)装璜、艺术设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年7500元;
(2)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900元;
(3)英语、中文和其他非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3450元;
(4)其他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元;
(5)中师、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6)普函生各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3、各类本、专科函授生(不脱产)学费按上述各专业学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4、“2+2”专升本专业每生另外一次性交教育补偿费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1、4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生均使用面积必须达到5.1㎡以上,含室内卫生间面积、房间设备设施: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内配备卫生间,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它服务,定期免费为学生洗涤床上用品(每月一次)。
2、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800元。生均使用面积必须达到3.1㎡—4㎡以上,房间设备设施:床、桌椅、壁柜、电源插座、电扇、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不含定期免费为学生洗涤床上用品)。
3、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500元。生均使用面积必须达到2.2㎡以上,房间设备设施:床、桌椅、壁柜、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不含定期免费为学生洗涤床上用品)。
三、代收费标准
1、教材费本科生每人1500元,专科生1200元(一次性收取,多退少补)。
2、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校服、军训服装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学校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订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3、食堂IC卡,工本费15元。
4、身份证及户籍迁转费: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补发、换发每证20元;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发、换发每证40元,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
5、入学体检,肝功能检查费50元。
四、学校对孤残学生、集聚地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其它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照鄂政办发[2000]12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财[2000]4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2005]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贷、补、助、免、减”措施,确保不让一个特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学校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收费阳光工程。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