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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物价局采取措施应对油气价格上涨


  
咸宁市物价局采取措施应对油气价格上涨
  
 
  
11月1日,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500元,我省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5465元调整为5865元,柴油由5000元调整为5500元,浮动幅度为8%。具体零售价:90每升由4.40元调整为4.85元,93由4.70元调整为5.15元,97由5元调整为5.45元,0柴油由4.70元调整为5.15元。
  
此次油价调整对咸宁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影响。我市2006年全年油品总销量在16万吨左右,按每吨上涨500元计算,直接增加支出8000万元。其中农业用油量占总油品销量的三分之一,接近6万吨(包括农业生产、渔业、农村货运),直接多支出3000万元。二是对公汽行业影响。全市公汽总量300台,按每台公汽年用油21600升计算,年增支出291.6万元。三是对出租车影响。全市有出租车1200台,每台出租车年用油11500升。每台车年增支出5175元,共计多支出621万元。四是对公路客运影响。全市共有客运车辆850台,按每台年耗油29000升计算,年增支出1109.2万元。五是对货运、公务用车、私家车及其他用油的影响,年增支出2978.2万元。
  
受国际原油价上涨及此次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近一段时间,液化气价格大幅上扬。出厂价格(武汉石化)10月8日出厂价格为5600元/吨,目前已涨至6950元(11月7日),每吨上涨1350元,涨幅为24.1%,我市的零售价格由87元/瓶上涨至107元/瓶,每瓶上涨20元,涨幅22.9%,液化气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支出的增加。近一段时间,液化气价格成为我市市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针对成品油及液化气价格上涨带来的问题,咸宁市物价局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在考虑调整公路运价等价格时,严格控制在成本增支范围之内,严禁借机搭车涨价、哄抬物价;二是加大价格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出台油价调整的相关政策及调控措施,宣传国家对弱势群体及公益行业的政策优惠措施;三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严格执行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一系列政策,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执行国家政策、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四是加强价格监测监控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适时对价格异常情况进行价格干预。
出处: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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