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整改的意见
各县、市、区物价局:
按照省物价局“规范执法年”活动安排和清理现行定调价费文件的要求,市物价局组织专班对2002年6月1日以来所发的231份定调价文件进行了清理,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不规范的21份文件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废止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尾气年度检测监管收费标准的批复》(咸价房服[2005]118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供电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咸价管[2006]8号)。
二、对19份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文件宣布失效。具体文件见附件。
三、今后公文办理严格按《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力求做到表述严谨、格式规范。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地各相关科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价格法规 文件清理 整改 意见
抄报:省物价局,本局各科、室、所中心。
咸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
校 对:汪发源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