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价费[2005]140号
市物价局关于赤壁市蒲圻高级
中学(民办)等五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赤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我市民办高中收费的报告》(赤价费[2005]7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5]76号)文件规定,我们按照学校办校成本和学校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原则进行了论证。经集体审价委员会同意,现就赤壁市蒲圻高级中学等五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收费标准
1、赤壁市蒲圻高中、车埠高中、启慧学校高中部、强盛高中、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高中部每生每学期收取学杂费12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90元。
3、学校除收正常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技术信息费外,不得向学生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民办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