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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中国咸宁首页\部门网站\咸宁市司法局\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贴
相
片
资格
证号
文化
程度
党派
身份
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何时到所工作
档案存放何处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原任
职务
居所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简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专
业
经
历
及
专
业
职
务
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
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单位鉴定意见
兼特原(现)工作
律 师 执 业 申 请 书
年 月 日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请 人 的 鉴 定 意 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县
级
司
法
局
呈报机关(章) 年 月 日
地
级
司
法
局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省
级
司
法
厅
(局)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
明
1、 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2、 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 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 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出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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