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在全市开展“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以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总结典型,推广经验,促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等15个单位授予2007年度全市“法治示范单位”称号,对鄂南高级中学等7所学校授予2007年度全市“法治示范学校”称号。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作新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以被授予示范称号的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加大法治示范创建力度,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2007年度全市“法治示范单位”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咸宁市公路管理局
咸安区物价局
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嘉鱼县国土资源局
嘉鱼县地方税务局
赤壁市水利局
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通城县民政局
通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交通局
崇阳县财政局
通山县人民法院
通山县广播电视局
2007年度全市“法治示范学校”
鄂南高级中学
咸宁高级中学
嘉鱼县实验中学
赤壁市实验小学
通城县一中
崇阳县桃溪中学
通山县实验中学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