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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上半年全市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


  
    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形成了超前预警、源头防范、多调并举的工作格局。上半年,全市以司法所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72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04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907件,其中,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2498件,向公安、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409件。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498件,调解成功2377件,调解成功率为95%,防止可能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61件、89人,制止群体性上访117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01件。
  
    从我市民间矛盾纠纷的属性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类纠纷,分别为623、452件,占25%、18%;二是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类纠纷,分别为204、216、189件,占8%、8.6%、7.5%;三是合同、赔偿类纠纷,分别为213、215件,占8.5%、8.6%。
  
    2006年上半年民间矛盾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一、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所占比例较大。这二类纠纷在整个民间矛盾纠纷中占43%,在一季度更为突出,呈现出其独特的季节性。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新春佳节是个团圆的日子,外出务工人员纷纷返乡团聚,长期积累的因婚姻、赡养、扶养、继承等一系列矛盾往往集中在该时间段内引发,从而引起大量纠纷发生。另一方面,一季度处于农闲季节,加之春节长假,邻里之间交往频繁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支书吴某春节期间邀请部分村民到其家作客,该村七组村民陈善安因饮酒过度而当场死亡,死者亲属聚集多人,在该支书家大闹二天二夜,经大路司法所调解,此事以该支书承担6000元丧葬费,参与喝酒的人共同赔偿1万元而平息。从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往往引发多人参与发展到个家庭动荡的情况较为普遍,情感纠纷尤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一方外出打工,双方之一感情出轨,造成的后果轻者家庭不和、战事不断,重者家庭破碎、反目成仇甚至流血冲突;在城镇,由于人生观、价值观异化,一方经济上不独立等原因导致喜新厌旧等现象发生,这类纠纷往往导致当事者双方亲属多人参与,甚至引发命案。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道德教育相对滞后,传统的家庭道德观念面临严峻挑战,公民传统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意识、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二、权属纠纷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价格不断上涨,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征地补偿、拆迁等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在农村,土地、湖泊、山林使用、经营权属纠纷有所增长。咸安区汀泗镇西湖村一组和四组2000年双方协商对16.5亩土地置换,现因武广铁路在该置换的土地上贯穿,双方因土地补偿利益分配而引发纠纷。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山林界限不清,林权证重发等导致山林、土地纠纷也占有一定比例。2006年初,咸安区大幕镇井头村三组与马桥镇四门楼水库尾四子圆因山林权属发生纠纷,涉及二个乡镇,双方数次发生争执,并有产生群体性械斗苗头,此事虽然大幕、马桥两地司法所联合调处得以平息,但个别群众仍心有不满,成为纠纷隐患。从上半年矛盾纠纷发展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增势明显,上半年因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纠纷304件,与去年同期244件相比,增加了24.5%。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分二类:一类是农民私下将承包土地转包,在领取种粮补贴时发生纠纷。另一类是争地纠纷。咸安区马桥镇高赛村村民何某和徐某为2.2亩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并造成人身伤害。争执的焦点为该地原由何某承包耕种,其后,何某觉得税费压力太大将土地荒置,徐某将此地重新耕种,以每亩每年150斤粮食作为补偿。2005年2月,何某在二轮延包中领取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徐某退出,由何某耕种。2006年3月,徐某就该土地权属提异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徐某强行耕种引发纠纷。该纠纷经马桥司法所和该村调委会的调处,双方已达成协议。农村土地、山林、湖泊承包经营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农村改革,农村税费大幅下降,中央陆续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粮食价格涨幅加快。过去闲置的土地,现在成了抢手货,过去不被人们关心的山林、地界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惠民效果逐步显现,农村争地纠纷将持续增加,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三、矛盾纠纷的群体性,激烈性增强。矛盾纠纷不再局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各种组织的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有些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很易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形成群体行为。同时,一些群体性事件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纠缠在一起,加大了纠纷复杂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虽说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对抗性,有的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有些工作缺乏理解,对社会上个别不公正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在解决矛盾时不是采取协商妥协的方式,动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到党政机关和公共场所聚集滋事,容易使矛盾走向对抗和激化,如2006年2月底发生在市区内的的士司机停工事件,妨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矛盾纠纷在总量上下降较大,调处成功率有所提高。去年同期我市发生民间矛盾纠纷2865件,调处成功率为91%,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矛盾纠纷的数量下降了367件,调处成功率上升了4个百分点。出现“一升一降”的原因可归为三点: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县政府将一定数额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品牌调委会创建和首席调解员选聘活动,创品牌调委会96个,选聘首席调解员480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作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得到提高。
出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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