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得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设机构及职责、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等。具体内容参见市司法局编制的《咸宁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形式:
(2)市司法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辅助性方式公开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申请公开形式:
(1)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咸宁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三)公开时限
市司法局有关信息生成后将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市司法局将在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1、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产生信息的部门的分管局长签署和决定公开方式。
2、社会公众如需要获取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内容,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咸宁市潜山路3号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8260860 传真号码:8260860
邮政编码:437100
二、申诉监督
社会公众认为市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纪检组投诉;也可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社会公众认为市司法局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电话:8266057
地址:咸宁市潜山路3号市司法局纪检组
邮编:437100
咸宁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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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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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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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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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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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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