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原声:看中一处二手房,本来想得很简单,以为按照中介说的,通过中介与房主签好协议再去过户就可以了,没想到到了中介那里,真正的房主没有出现,来者自称房主的妻子,一问三不知,除了房产证,什么都不给看,这引起了我的警觉。十分害怕上当受骗。请问律师,中介提供的三方协议和过户时签订的合同有什么区别?应该怎样在合同中添加补充条款以让中介保证房源的真实性?因为我看中的房子是一年后出卖的,要交营业税,中介说可以在过户时隐瞒真实成交价格,以当地指导价作为成交价,从而达到合理避税,请问这样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骗局在里面?
律师回复:中介一般提供的是《居间中保协议》,过户时是买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若中介违约让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就能约束其行为,以保证其履约。隐瞒真实成交价格当然不行,过户时房屋价格要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税依据。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