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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5月7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咸宁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目前的现状,对照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工作。一是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村、居(社区)一级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不留空白。同时,加强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建设,200人以上的企业、大中专院校、县级中学、县级医院都要设立调解组织。二是选拔调整一批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各级调委会。在城区吸纳一批离退休且热心调解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公信力。三是加快场所建设和其他硬件建设。力争做到各个调委会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齐全办公桌椅和标识、印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设立独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室。四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各项业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水平,规范档案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考核体系。
  
    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的延伸,人民调解工作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司法所指导管理如何。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初,咸宁市司法局申报了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司法厅已对其进行验收。市司法局也将设立一批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积极发挥省、市规范化司法所的示范、标杆作用,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上一个台阶。同时,配齐配强司法所干部,确保每所配备工作人员2人以上,保障司法所业务工作经费到位。二是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工作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县、乡三级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系统,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送纠纷要情、典型案例和分析报告。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启动三大调解相结合工作方式的试点。咸宁市积极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区两级司法局在永安法庭和温泉三号桥派出所启动诉调、治调结合试点,在永安法庭和三号桥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主要调处法庭诉前、诉中委托调处的民商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不需处罚的治安案件及其他民事矛盾纠纷。市司法局已组织专班外出考察,并在当地开展调研,拟定七月一日开始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司法局也要选择县城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法、公、司三家正在组织调查研究,拟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三调联动”工作意见。同时,市司法局正在起草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关于诉调、治调衔接的联合文件。
  
    四、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助经费。经费、人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尤其显得重要。市司法局已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8号),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按难易程度给予50—150元的补助,实行“以钱养事”工作机制,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出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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