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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族宗教局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劳资、财务、信息、信访、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和本局召开的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交流、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起草本局的重要文件。
  
     (二)民族科:
  
     调查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生产、经济等方面的状况,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负责调解民族纠纷,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散区的民族工作。
  
     (三)宗教科: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教派的事务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督促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他们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715——8126777
 
出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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