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们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
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3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4项,其中行政处罚18项,行政许可4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表
附件3:行政职权分解表
咸宁市民政局
2007年11 月30 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咸宁市民政局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一)主体名称
依据:
1、《社会登记管理条例》每七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附件2: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表
填表单位:咸宁市民政局 填表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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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文件全称 |
法律类别 |
颁布、实施、修订日期 |
制定机关 |
配合实施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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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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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5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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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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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5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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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北省人民政府217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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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0 |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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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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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28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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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职权分解表
填表单位:咸宁市民政局 填表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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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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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社团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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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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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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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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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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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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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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