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民社字[2007]5号
关于同意成立咸宁市城市规划协会的
批 复
咸宁市城市规划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的关于成立咸宁市城市规划协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拟成立的咸宁市城市规划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咸民社字203号,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你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社团管理法规,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并在每年的三月份按时参加年检。协会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协会 成立 批复
主 送:咸宁市城市规划协会筹备组
抄 送: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