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 70号)和关于《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咸发[2001])7号)文件精神,设置咸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
(二)不再保留旅游购物、娱乐、住宿、餐饮、车辆的定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行业管理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发展全市旅游业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旅游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的年检、复核工作;拟定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申报外国外地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海平 局长 党组书记
王承勇 副局长
黄庭梅 副局长
陈红卫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