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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各旅游景点对军人实施
优待政策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各旅游景点对军人实施优待政策的意见: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人离退休老干部凭有效证件参观咸宁境内各旅游景区、公园和博物馆时,一律免收门票。
  2、旅游景区对军车一律免收停车费,收费公厕对军人免收如厕费。
  3、旅游景区各景点的门票售票处及各景区内的停车场入口处,均要悬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优先、优惠及军车免费标志牌。
  4、各县(市、区)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在各主要景区的要道和入口处设立双拥工作永久性固定宣传标语牌。
 
 
二OO五年元月十二日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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