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咸宁网站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绿色咸宁   

 
 
栏  目:
关键字:   
 
 
 
 
 
 

关于在全市导游队伍深入开展“文明导游员”争创活动的通知


  
咸      宁       市      旅      游      局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咸旅办[2004]15号
  
 
  
关于在全市导游队伍中深入开展“文明导游员”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市直旅游企业:
  
  为了抓好我市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旅游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旅游局、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咸宁市首批“文明导游员”争创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1、咸宁市首批“文明导游员”争创实施方案
  
  2、游客意见表
  
  3、咸宁市首批“文明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4、“文明导游员”推荐基本条件。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咸 宁 市 旅 游 局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咸宁市首批“文明导游员”争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全市导游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形成爱岗敬业、文明执业的良好风气,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名牌导游员,影响和带动全市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使者,推动我市旅游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旅游业的恢复与振兴。
  
  二、活动内容
  
  以争做“文明导游员”为主题,围绕文明健康游览、文明科学讲解、文明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导游员广泛参与的活动。
  
  1、制度建设。以争做“文明导游员”活动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导游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现阶段的实际和发展趋势,全面修订和完善关于导游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尽快建立制度化的导游管理机制。
  
  2、教育培训。通过系统培训、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导游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法规和标准,学习旅游部门和企业管理规章及制度,学习导游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3、技能竞赛。县(市、区)旅游局可根据各旅行社景区(点)、社会导游等导游人员的日常表现和旅游者的反馈意见,选拔出代表本单位水平和形象的优秀导游,推荐参加市局组织的技能竞赛。技能竞赛采取模拟现场导游的形式。
  
  三、实施步骤
  
  1、正式启动。2004年2月,市旅游局、市文明办下发《关于在全市导游队伍中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导游员”活动的通知》及活动方案。2004年3月,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再向各旅行社、景区(点)及社会导游进行传达贯彻。
  
  2、教育培训。自2004年3月起,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
  
  3、考核推荐。2004年3月至9月,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及旅行社、景区(点)通过发放、回收游客意见表随团检查,对导游执业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组织职工结合上两个年度导游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议,产生推荐到市旅游局的入选名单。
  
  4、竞赛评议。市局将于200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咸宁市第五届导游大赛(竞赛方案另行通知),对大赛优胜者进行综合评议,产生推荐入选省级文明导游员名单报省旅游局、省文明办。
  
  5、媒体公示。市旅游局根据文明导游员的推荐入选名单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社会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以作为评选的依据。
  
  6、总结表彰。12月底。市旅游局、市文明办组织被推荐人员进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并结合社会反馈意见,评选产生咸宁市首批市级“文明导游员”10名,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证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市级“文明导游员”的典型事迹,发挥“文明导游员”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旅游业的恢复与振兴,提高产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这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旅游市场整顿、导游网络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旅游行业管理的主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要加强协调与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导游员积极参与,形成群众性争创氛围。
  
  2、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要通过这项活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制度,完善导游员用工合同和公收佣金制度;导游人员要把这项活动作为练兵比武、取长补短的有利时机,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要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填写文明导游员推荐表,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市、区)旅游局在2004年9月份前将推荐人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四份、两寸免冠照4张一并报送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4、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要积极配合市旅游局、市文明办把这项活动搞好,宣传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凡发现弄虚作假、有悖于“文明导游员”称号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坚决取消称号,由市旅游局收回证书,并通报全行业。
  
 
  
 
  
 
出处:市旅游局
 

  打印本页           

 
 

咸宁市旅游局   主办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