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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旅质监[2003]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近年来,我市旅行社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市有旅行社15家,每年组团与地接均达到数万人次,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市旅行社业仍然存在严重的“发展不足”的问题,旅游市场不规范经营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以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用超范围经营招徕顾客;采取“零、负团费”方式违规经营;擅自安排无证导游等。与此同时一些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乘机擅自经营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疗养、受托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严重破坏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游客及守法经营者的权益。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经营业务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以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
  
  一、加大导游人员管理力度,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坚决杜绝无证导游现象。认真组织导游员年审和年审培训工作,建立导游培训经常性机制;加强旅行社组接团业务检查,采用查阅档案,跟团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查处无证导游现象,督查导游服务质量。
  
  二、联合工商及新闻,广电部门加大对广告宣传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和超范围经营广告。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同业自律机制,下大力气制止“零、负团费”行为。
  
  三、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和《边境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与公安、工商和司法部门联系,建立我市公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审查备案机制,自2004年元月1日起,凡市内出境边境旅游团队须经旅游局质监所审查备案,在其组团资格、组团合同审核合格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大旅游市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种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出处: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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