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劳社文[2004]19号
关于印发《2004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2004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4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
2004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04年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途径、新办法,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和企业年金制工作,认真抓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国有农垦企业参保工作,切实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继续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防止杜绝出现拖欠养老金现象。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继续推进和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80%以上。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做好养老保险扩面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鄂劳社文[2003]189、190号文件,要通过电视、报纸、印刷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扩面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四)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为重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7000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净增长,养老保险接续率达到80%以上。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五)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试点县市要认真做好摸底、测算等基础工作,做实个人账户后,做到确保当期发放。
(六)做好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七)健全省级调剂金制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省级调剂金制度落实到位。
(八)积极推行企业年金试点。出台《咸宁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力求企业年金工作有所突破,各县市要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推行。
(九)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为事业单位顺利改革打下基础。出台《咸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乡镇、文化事业单位为突破口,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四、做好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咸宁市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保办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国有农垦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促进国有农场改革。
(十一)切实做好农垦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养老金补缴、新老参保职工衔接工作,四月份以前全面完成身份认定、登记建档等基础准备工作,六月底前完成农垦企业参保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03]53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参保,提前退休等工作,把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落到实处。
(十三)做好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查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从2003年7月1日起,为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标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退休审批工作
(十四)认真执行国家现行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切实把好退休审批关口。任何县市不得自行出台政策,乱开政策口子。要切实落实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各项程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五),继续实行退休人员月度报表制度。各县市报表报送情况每季通报一次,对不及时报送的全市通报。
七、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十六)要围绕个人账户做实、提高统筹层次、推进企业年金、减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开展调研,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努力探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新途径。
(十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上级领导批转的重点上访文件,要及时处理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