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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清欠力度让农民工过个安心年
为确保我市农民工能及时领到工资,2005年9月,我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建筑领域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每个开工的工程要预先缴纳0.5%--0.8%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完善了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了一批农民工投诉案件。
2005年元至11月底,我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受理投诉举报农民工工资案件78起,立案78起,结案68起,涉案金额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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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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