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科技信息局)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机关有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件及材料的起草、政务信息调研、信访、文电、提案建议、文印、保密、档案、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科技史志、年鉴工作和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区)的组织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民普法教育。
(三)科技计划财务科(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政策;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和监督科技三项费的使用,编制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研条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电子与信息、自动化、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全市重点工业科技攻关,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高新技术投资入股的认定;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木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
(五)农村科技科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责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和密集区的管理,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外事科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参与对外科技宣传:研究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科技奖励的评审。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审核;组织提出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承担市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并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推动相关领域的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规;负责民营科技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