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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的十项管理制度


  对于科技项目的管理,要根据不同科技计划的特点,坚持实施以下10项制度:
  (1)省级以上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实行评估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2)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实行委托评估制度;
  (3)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4)省级政府目标明确的重大和重点计划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从2003年起要逐年增加招投标计划项目的数量);
  (5)在项目评审与招投标过程中,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尽快建立上下统一、学科齐全、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科技项目专家库”,对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随机抽选评估评审专家的制度;
  (7)纳入科技计划的项目(课题),全面实行课题制;
  (8)科技项目的实施,实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制度;
  (9)对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坚持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
  (10)继续完善重大项目由领导重点跟踪联系的制度。
 
出处: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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