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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46号)规定,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对成年流动人口(18至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发放由国家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各种表格等),可按每证5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出处: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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