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  目:
关键字:   
 
 
 
 
 
 

生育证件办理程序


  
 
  
夫妻申请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符合生育条件的,首先如实填写生育申请表,然后将生育申请表连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照片等有关证件一并交到夫妻双方计划生育主管单位。
  
  
单位审核
  
     单位计生专干对申请生育者要严格审查,在查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照片等有关证件的基础上,如实在生育申请表上反映对象的婚育情况,同时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计生部门审查
  
     市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申请生育者的相关证件,并依据《条例》规定,对符合生育条件者首先发放《生育服务通知书》。(二孩申请生育者由市直办负责人审核)
  
  
婚育对象培训
  
     持《生育服务通知书》的婚育对象要及时参加市计生委市直办组织的计划生育婚育知识培训,领取《婚育培训证》。
  
  
生育证件发放
  
     持《生育服务通知书》的育龄妇女在怀孕2个月后、3个月前要在市计生服务站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建立孕情个案信息档案,凭《生育服务通知书》、《婚育培训证》、《生殖保健手册》、照片等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委窗口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出处:市计生委

 

  打印本页           

 
 

咸宁市计生委   主办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