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委办公会的决定和重要活动,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印档案、政务信息、对外接待、环境卫生、基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行政管理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生育系统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市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申报《二孩生育证》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草案),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负责对各县(市、区)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人口分析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联网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草案),具体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检查、指导和评估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党校系统开展人口理论教学和科研活动。
(五)科学技术科
检查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市、区)、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负责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工作,负责计生系统医技人员的资格认证、技术准入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承办非农业人口病残儿童、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工作等。
(六)财务药具科
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计生系统财务和基建工作;负责制订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检查监督避孕药具订购、管理和发放工作;检查各县(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效益,抓好计生系统的财务管理;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市直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检查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具体抓好温泉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检查各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和验证工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编制市直单位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市直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的妇检、落实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查处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案件。
纪检、监察、老干部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