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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口计生系统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人口计生委及系统被列为2005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风行风评议对象之一。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以“抓作风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议的范围和内容
  
  评议范围是:市、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
  
  评议的基本内容是:
  
  (一)清正廉洁,建立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二)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破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清理和废止制约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六)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评议的重点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全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的经验教训,继续坚持和发扬各单位自行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中的有效作法,力争今年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优良成绩。根据市行评办确定的评议内容和要求,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服务“第一要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转变职能,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系。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确保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配套规定,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禁止”、“三项规定”的规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察制,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治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政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制度,统一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载体、程序和范围,面向社会全面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免费项目、自费标准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四)执法为民,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在全市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先进站活动;督促基层计生服务站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执业、依法服务和规范管理,规范基层服务站服务承诺制和办事公开制度;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五)转变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反弹;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计划生育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防止利用再生育审批权等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
  
  (六)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权力观教育这个核心,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市人口计生委要带头开展创建“学习型、团结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机关活动。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争先创优”、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建立和谐的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和人口计生系统。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市纠风办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市、县两级评议对象、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评下评上、评深议透。测评分值由各县(市、区)行评的结果、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考核结果、行评办组织的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结果等组成。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三个档次。在工作步骤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至6月)
  
  4月下旬:一是组织机关及系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二是成立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三是制定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是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部署评议工作。
  
  5至6月:一是聘请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二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三是公布举报电话;四是利用“行风热线”委主要负责人与社会各界通过电台直播节目进行对话沟通,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五是协助纠风办设计调查问卷;六是采取座谈会、走访、信函、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对市人口计生委及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七是向政风行风监督员介绍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同时,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对照检查,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执法行为,看是否存在不按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执法的问题;查收费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乱罚款的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查群众纪律,看是否存在承诺失信、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二是汇总分析意见,对照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未评先改,边查边改;三是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违纪问题。
  
  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为单位综合自评,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初稿,于5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办。
  
  (二)评议与集中评议阶段(7至8月中旬)
  
  7月份:一是主动配合各级纠风办聘请的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开展工作。为他们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明察暗访等调研提供热情服务;二是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的意见,对自查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报告;三是由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通报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为市集中评议做准备。
  
  8月中旬:市人口计生委参加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集中评议。集中评议的方式,由政风行风代表与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面对面进行评议,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进行点评,并现场投票进行测评,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给合格单位授牌。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集中评议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和所属人口计生部门测评情况。
  
  (三)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8月下旬)
  
  一是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强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评议的力度和效果;二是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的长效措施,促使政风行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集中评议被“留观”、“留评”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向同级纠风办说明情况,同时逐级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要随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做好接受再次评议的准备工作;四是认真总结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并逐级上报总结报告。
  
  8月底:市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办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确保整改到位。
  
  9月份:总结表彰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市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纠风办领导下进行。市人口计生委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雷锡高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委机关其他相关在职县级干部和各科室站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查督办、规范执法、宣传报道、经费监管、作风建设5个工作组。阚远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磊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5个工作组按照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各自承担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纠风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检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将领导小组名册和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人口计生委行评办联系。
  
  六、评议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要通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自觉自愿接受评议,增强开展行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搞好结合。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今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严密组织,加强督办,抓出成效。各地要将政风行风评议与开展严明工作纪律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进行;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进行,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既到位,又不重复进行。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宣传发动上要着力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自查自纠上要着力在“查”上花力气,在“改”上用实功。在评议工作中,要主动配合派驻行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尊重他们的调查权、建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敞开大门,虚心接受评议和监督,认真对待他们的意见。在集中评议时,要准备充分,做到全面、系统地反映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在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要着力从实际工作上整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的强烈问题解决好,着力从规章制度上整改,把整改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在整个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贯穿全过程”,即坚持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服务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四)遵守程序,严肃纪律。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坚持“四个严禁”,即:严禁向纠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同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或报复等。
  
  (五)落实责任,确保评议工作圆满完成。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机制,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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