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旧房改造;建立危房管理档案;负责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和督促整改工作。
(二)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
负责市房屋产权登记(审核)发证和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城区房产产权登记、转让、租赁、抵押业务;负责编制和发布本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全市住房水平。
(三)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电处理、
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文稿,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实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对外宣传、信息、联络、接待、信访、小车管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房政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房地产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对重要政策、法规性课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报告;负责房地产行政诉讼、复议和房地产纠纷仲裁;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制定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及管理,监督检查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经纪活动;负责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开发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年审;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综合验收;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及认证;负责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拟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贯彻实施中央、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本市房屋拆迁与安置管理;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负责房屋拆迁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