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对于单位和个人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对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将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此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6月1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规定还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以及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时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如果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造成空气中扬尘过多,从而影响空气质量和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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