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  目:
关键字:   
 
 
 
 
 
 

市建工处服务承诺


  
  l、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备案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招投标公告随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5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4小时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证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安全管理站在2日内核发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市场管理科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站在7日内下发《健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质量检测中心在收样之日起根据检测项目,3—30天内提交送检报告。送检特例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日提供检验结论;造价管理站在当日回复价格咨询结果。
  
  3、对涉及单位的投诉通过中国咸宁招标网公开回复或个别反馈处理结果;对涉及个人的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较为复杂或涉及到其它部门的投诉,3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不参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吃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允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权谋私,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性质相关的经营活动。
  
  投诉电话:0715--8133506
  
  处长电话:0715—8133519
  
 
  
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05年5月27日
  
 
  
 
出处:市建委

 

  打印本页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