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咸宁经济,增强为市区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转变作风,现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严格在行政许可时限内,办理好各项手续,维护广大市民和企业的利益。
二、从严查处执法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示证、酒后执法、执法态度粗暴,或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增大工作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凡涉及广大市民的重大工作事项,要公开公示;涉及影响经济环境的投诉,要限时反馈,定期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处理的结果,接受市民和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认真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加强建筑招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行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招投标管理,加大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承诺制;加强物业管理,解决住户后顾之忧和城市环境卫生等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每年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持证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微笑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六、全面加强市直建设系统的服务意识,虚心接受群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和批评意见,我委将逐一回复,认真整改,加强优质服务,做好诚信建设,取信于企业,取信于民。
举报电话:0715—8264388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