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市环保局局长 周家添
2008年2月20日
同志们:
春节刚过,市政府决定召开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这充分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一会,王汉桥副市长将就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就全市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向各位成员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由曾培炎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扎实开展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
(一)建立普查机制,为全面开展普查提供保障。
我市认真组织并及时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普查工作精神及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为使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效率,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了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已正常运行。普查办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求,编制了普查经费预算,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拟定了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印发了文件,对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部分县市落实了前期工作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开展普查宣传培训,为全面普查营造社会氛围。
普查办认真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先后在报纸、电视开辟了污染源普查专版,发送专稿,并悬挂普查宣传横幅,同时向省普查办上报信息10期,向各县市区分发宣传资料、手册等2000多份等。市环保局还多次召集各县市区环保局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并组织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全市共有50人参加了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班学习,其中参加国家级培训的6人次,参加省级培训44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入户调查、审核、验收、现场监测和污染源数据汇总分析等。
(三)开展污染源实地监测,保证污染物排放数据准确性。
开展重点污染源实地监测是获取污染源排放数据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搞好这次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按照省普查办统一安排,布置了对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情况的现场监测工作,按时完成了全市21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现场采样、监测数据的上报
(四)做好清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清查工作是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的第一个重要步骤,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全市环保系统组织普查员在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社区、建制镇进行了入户清查登记,完成各类污染源《清查表》,在此表基础上,认真进行清查核查,形成最终的《污染源普查对象单位名录》,确定了普查总体样本数,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保证普查顺利实施。到目前为止,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为按时启动和全面开展普查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下一阶段工作
我们要进一步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要求,认真学习全国、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周坚卫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政府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提高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2008年2月下旬,各地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即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普查员入户调查并协助填报普查表。这次会后,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单位清查核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对清查质量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入户清查,凡没有完成入户清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在2008年2月中旬之前完成入户清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及时完成普查普查对象确定、普查表格发放和数据处理软硬件准备等各项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核查组,于2月中下旬将对各县市区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并做好迎接省普查办对我市普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这次会后,市直和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各地要在2月中旬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普查培训要分类进行,要具有针对性,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和普查表内容的培训,要进行普查表的试填练习,试填遇到疑难问题应集中讨论,统一认识,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重点搞好现场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各地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建立责任制。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四)强化数据审核。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都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要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从现场调查开始,对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等4个关口审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市级普查机构还要对各县市区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
(五)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为力求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省、市《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所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有关工作人员都应解除思想顾虑。一方面要在普查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对本地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8年4月和7月派出核查组,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