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1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立山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雷宏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家添 市环保局局长
罗来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家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启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 虹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肖 彬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绪构 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沈卜桂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 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由彭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