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落实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查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8号)。请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学习上述文件(三个文件可在网上下载),抓紧落实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