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保函[2007]31号
市环保局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及省局部署,经市局局务会议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普查办公室是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普查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核算等研究工作。
(三)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开发和数据库的建设。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六)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七)承办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和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普查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蔡秋芬(主任)、刘会林、陈社会、程谦。
综合组:王用文(组长)、徐志强、杨友萍、王春。
监测技术组:游大龙(组长)、詹湘兰、刘明、陈强、谭志龙。
数据处理组:李建泓(组长)、张廷洲、唐丽、阮强。
农业组具体成员另行下文。
咸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普查办公室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办公室 通知
抄送:局属相关二级单位。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