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省政府环保重点工作检查组
对咸宁工作检查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2008年6月4日至6日,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由省经委、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局组成的第三检查组一行7人对咸宁市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检查期间,省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环保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近年来有关咸宁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资料;抽查了咸宁市区及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的16家企业;走访了60多位居民;提取了7个水样;并对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逐项检查。现将省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省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三同步:即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整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通过努力,咸宁城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公报监测数据显示,全市200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随着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承载力得到了提高,为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生态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减排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总量减排任务
为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政府及重点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减排作为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加以完成。在具体减排措施上,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承载空间。二是初步建立了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2007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要求对企业加强了现场环境监察与监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与监察系数进行了核算。统计核查得到加强,减排考核体系得到完善。三是积极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2007年通过四个专项治理,取缔了一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削减。
全市2007年COD排放量为3.79万吨,比上年减排818.32吨,削减率为2.1%,S02排放量3.4万吨,比上年减排2120.48吨,削减率为5.8%,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认真清理土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006年以来,咸宁市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地方土政策,改善执法环境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清理和纠正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抵触和相违背的有关 “土政策、土规定”。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要求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市纪委下发了有关文件明文规定环保、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受“宁静日”、“零收费”、“零罚款”等规定的限制,可依工作需要随时进入企业检查。在清查工作中,全市共废止了10余个违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文件。通过对土政策的清理,全市环保执法环境大大改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明显增强。
(三)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咸宁市各级政府逐级建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环保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2007年,咸宁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两个联席会议制度,并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共同加强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嘉鱼、赤壁等县市在2007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小造纸关闭工作,两地财政部门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经费,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变更或吊销相关证照,供电、供水等部门实施了断电、停水措施,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帮助关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因地制宜利用好土地资源,尽量减小投资损失,通过分块划片,包干负责等有效措施,确保了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到位。
(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全市在发展区域经济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引进严格把关,首先考虑的就是项目能否达标排放污染物,能否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可能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有效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如嘉鱼县在外地招商引资活动中,县领导尊重环保部门意见,享有对引资项目的一票否决权。为改善环境,近年来通山县开展了矿山整治;崇阳、赤壁开展了小钒矿的清理;咸安区开展了小苎麻的关停整治;嘉鱼县开展了小造纸的集中整治,一些集中的行业性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07年,全市公布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15家,实际关闭30家,关闭制浆能力4.62万吨/年,淘汰落后造纸能力16.17万吨/年;关闭小水泥企业7家,淘汰落后产能62万吨,超额完成任务。同时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苎麻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咸宁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优化。
(五)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污染普查工作
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健全了市县两级普查组织网络,发放调查表2967份,收回调查表2855份。同时,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全市落实普查经费约155万元,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两项普查工作已完成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2007年11月,咸宁市还代表全省接受了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家组在赤壁的实地检查,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咸宁市的环保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较低
经检查,2001年至今,咸宁列入省管建设项目19个,建成9个,其中有7个未完成“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执行率为22%。2006年以来,全市建设项目255个项目,建成123个,仅验收了40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32.5%。如咸安区2006年-2008年,20个区管建设项目,都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崇阳县14个项目,仅验收2个。
本次抽查的11家生产企业中,有6个企业存在项目“三同时”未验收就投入生产的问题。如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厂、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生产线等。这些企业有的治污设施不完善、有的治污设施未上马、有的长期处于试生产阶段。
2.后督查力度有待加强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大多是一些老问题,也是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如咸宁洁丽雅公司、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嘉鱼蛇屋山金矿、风华化工、赤壁晨鸣纸业等企业的环境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
3.排污费征收到位率偏低,环保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经检查,咸宁市各级环保部门排污费核定和地税部门实际征缴数额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10—12月,全市共核定排污费约116万元,地税部门实际征收仅29万元,实际征收率只占核定数额的25%。2008年1-5月份,全市共核定557万元,地税实际征收到位178万元,到位率为32%左右。有的县区排污费征收率更低,如咸安区核定54万元,实际到位9万元;赤壁市核定147万元,实际到位31万元。
据调查,咸宁市环保系统人员及经费保障能力存在一定不足,突出表现在公用经费不足,缺口较大,咸宁市环境监测站等机构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咸安区环保系统仍实行差额预算等等。
4.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根据国家下发的国控企业名单,咸宁市有27个国控监控点,目前仅安装在线监控设施11个。而且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中,仍有部分在线监控设施存在监测因子不全、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如风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设施缺NH3-N监测因子、赤壁大昇印染公司在线监控设施不规范。按照规定这些国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应在5月底全部建成,并与省局联网,咸宁市还有16家未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仍很艰巨。
5.局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一是嘉鱼县石矶头水厂长江取水口上游1公里范围内(属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仍存在货运和客运码头作业,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
二是部分企业的应急事故池不规范,急需完善。如风华化工、中天化工等。
三是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和放射源管理有待加强。如赤壁市大昇印染公司污泥处理、嘉鱼县蛇屋山金矿氰化物管理和尾矿堆存、鑫华水泥厂等三家水泥厂的放射源未妥善处置。
三、省检查组的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完成08年总量减排任务。要加强08年减排项目和工程的梳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督查。要将减排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和企业,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2008年总量减排的任务完成。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改工作。对列入重点督查名单和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一定要加强检查督导,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一是对洁丽雅家纺有限公司老厂房和设备一定要实施关停;二是对嘉鱼风华化工、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实施限期治理;三是督促嘉鱼中天化工、蛇屋山金矿、赤壁大昇印染公司等企业加快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四是督促华润电力、赤壁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尽快完成减排工程任务。
2、着力推进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国家考核总量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如果国控点的在线监控不安装到位,或安装到位但运行不正常,将会直接影响到考核任务的完成。请咸宁市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专班,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要求企业按规范于近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加强对已建成在线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正常联网,以确保咸宁市的减排任务不受影响。
3、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310号令,强化排污费征收和人员经费的保障。一是要督促地税部门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是要将环保系统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保障环境监督性监测经费,以利于环保部门有效地开展环保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检查 报告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